自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山东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资金投入为重点,通过强化资金监管,支持提升经办能力,保障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为4500多万名参保居民养老提供制度保障。
2009年以来,山东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居民养老保险投入力度,累计筹集资金300亿元,年均增长23.1%,采取分档补助的办法,支持各地落实参保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全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3年率先完成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整合,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2015年,连续4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全省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比国家规定高出15元,比2011年提高30元,年均增长11.5%。
山东省财政制定完善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和基金管理办法,每年对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他们积极引入绩效管理模式,对各市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与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引导和激励各市严格落实政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山东省财政先后筹集资金3.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推动全省123个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和1857个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坚实的基层经办服务基础。同时,山东省财政还安排资金4000多万元,支持统一使用国家配发的信息系统软件,创造省级数据的基本存储环境,建立数据备份策略,保证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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