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4年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5万亿元。结余有一部分要用于当期的待遇支付,另外还得留一定比例的支付准备。经测算,能够用于投资的资金量是2万亿元左右。
办法规定,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养老基金的结余情况预留一定的支付费用以后,具体确定委托投资的额度。因此,可以用于投资的资金总额可能还需要各省根据他们的情况和意愿来确定。
游钧表示,《投资办法》提出,受托机构应该是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同时也明确,目前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来作为受托机构,主要考虑的是想尽快启动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经有较长的基金运作经验和成熟的工作团队,并且近几年来也取得了较好业绩,先由其作为受托机构有利于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游钧表示,社保基金理事会目前运营的资金规模很大,未来养老基金的规模也很大,而且必须是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所以,是否要成立新的机构,需要等社保基金理事会经营养老保险基金一段时间以后,几个部门再进一步的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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