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省暂行办法》)文件精神,7月23日,经海口市政府同意,《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标准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给予的政府补贴有7项:1。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由政府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基础补贴。3。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基础补贴外,对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再分别给予30、40、
50、60、70、80、90、100、110、120、130、140元的补贴。4。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农村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除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给予补贴外,另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财政补贴。5。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职农村“两委”干部和未兼任居委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由政府统一按每人每年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一次性缴费。6。评定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7。享受低保人员、五保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缴纳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第6、7款人员可以在政府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缴费。同时,《方案》明确,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统一
据悉,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把原来按户籍划分的新农保和城镇居保2个制度进行合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了原来险种过多和存在城乡差别等的问题,广大农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待遇标准和公共服务等等方面全部实现了统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