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直走在改革创新前列,具有先行探索建立个人所得税补充养老机制的良好条件。”王希耘、李继朝、杜屏3位代表建议将参保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作为补充
养老金,存入养老金个人账户。
王希耘认为,将个税引入养老金账户,可以做大养老金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资金缺口问题。此外,个人所得税作为设有起征点并实行累进税率的税种,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比较强大,将个税税制与
养老保险制度联动,强化了养老保险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深圳具有较高的经济管理权、税收管理权和立法权,探索个税补充养老机制具有可操作性。在具体的操作上,由于个税是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建议由地税部门按照政府给定的比例按月提取个税存入养老金个人账户,这也是最节约资源的方式。
确定个税提取比例是关键,比例过高会造成个税流失,比例过低则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同时,由于个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税种,需要确定是在中央与地方分配前提取还是在分配后提取。王希耘等3位代表建议以中央与地方分配前的50%为宜,原则上纳税越多,提取比例越高。同时,需要在制度上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监控和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控,杜绝瞒报、谎报收入和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