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7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与省统计局日前公布了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8470元,该统计数据从今年1月1日起使用。据此,我省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随之变化,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每月最低缴养老保险193.88元,每月最低比以前应多缴17.44元。
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6月1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4年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87号)文件精神确定的。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8470元,较2013年的44109元增长了4361元。随着此数据的公布,我省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发生了变化。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据此,2015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48470÷12)×60%=2423.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48470÷12)×300%=12117.5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了,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要有所变化。按规定,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职工需缴纳的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举例来说,从今年1月1日起,一名企业普通参保职工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个人每月要缴费193.88元(48470÷12×60%×8%),较上一年度最低缴费176.44元(44109元÷12×60%×8%),每月多缴17.44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的同时,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后享受的
养老金也相应增加。
与此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基金。若按照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缴费计算,今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每年8821.8元(44109×20%)上调至9694元(48470×20%),上涨872.2元。另外,由于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社保年审,7月1日零时至8月1日9时期间,兰州市社保局暂停
社会保险网上自助缴费核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