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始,杭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此次发布的新政是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作出的完善和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调整制度名称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调整缴费档次由原来的6档增到13档,最低档100元/年,最高档2000元/年。
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八城区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对应缴费档次调整为最低50元/年,最高140元/年。
调整个人账户继承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继承标准由原来的个人缴费余额调整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含了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以及实际缴费年限的财政补贴。
调整丧葬补助费发放范围享受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仅限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扩大到全部参保人员。
上述新规中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的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其他调整内容则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此次发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中,首次使用了八城区的提法,明确萧山、余杭区与主城区统一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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