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此事曾引起深圳多名市领导关注,并有批示,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专门调查后形成报告,并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沟通,而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则回应,沈浩到该院工作有特殊背景,当时只是占用一个事业单位名额,该院是一家自收自支企业,暂不考虑以特例为沈浩支出相关费用。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意见。对此沈浩表示将继续表达诉求,“我为了出口气,不是为近百万块钱。”
退休教授
近12年领不到单位退休金
沈浩,1944年生,深圳民盟盟员、深圳市涂料协会名誉会长。
沈浩自1991年获得英国化学博士学位,被授予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员,此后先后在国外大型化工企业担任高级工程师,1997年,深圳市政府将其作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经时任市长推荐任深圳市建材集团总工程师(享受副局级待遇),2001年,由时任市领导推荐到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任教授,2004年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退休,退休时身份为事业单位高级工程师。
沈浩称,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研发出的清园涂料由其提供配方,后来卖给施工单位谋得不少利润,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工作4年里,其有《“涂料王”——氟碳涂料概论》(《南方涂饰》2004年第3期)等多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并参与了多个国内外会议。
意外的是,退休后,沈浩一直没有领取到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退休金及相关补贴。
2007年起,沈浩身患淋巴瘤,经多年救治病情稳定康复。近些年,沈浩重新融入社会。
沈浩介绍,其在2004年每月向
社保局领取
养老金4417元,2008年调整为每月5026元,此外无任何补贴,每年一次体检费用也无处报销。“按照年龄和级别,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起码应该给我每月发5000元左右退休补贴,退休快有12年,体检费、过节费都没有给。”
根据民盟反映沈浩情况的一份材料介绍,2006年7月,深圳市属单位进行了分类改革,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属于此次改革范畴的第六类,沈浩的编制被收回,当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文件中涉及的单位,绝大部分已通过计提成或市财政划拨方式,解决了离退休人员(老人老办法)全额待遇与养老金补给问题,第六类改革单位仅有沈浩属于改革前退休人员,在没有主管部门管理的情况下,沈浩虽属于事业单位退休,但由于该院的改制,相应改革后的待遇、补贴均无法享受,上述差额部分无法解决,相应问题也无正常反映渠道。
市人社局
相关退休补贴应由原单位解决
沈浩利用退休前的关系,曾于2014年向深圳市政府反映了自己情况,当时深圳市两名副市长都作出批示。
当时分管副市长唐杰在批示中,希望深圳市人社局按照引进人才政策研究是否有政策依据解决沈浩一事。人社局研究后认为沈浩因为已经是退休人员,无法享受目前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深圳市人社局此后对沈浩退休待遇问题作了调查并形成报告,报告称沈浩由原市人社局按事业单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间为2004年3月30日。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编制册中有沈浩,其退休时属于该院在编人员。
报告认为,根据文件,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1997年成立,为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20名,成立3年内经费由市财政实行差额管理。而市编办认为该单位成立三年后应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5年的文件(深府〔2005〕80号)则明确,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定位为应用开发类科研事业单位,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按市场机制运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即该院从那以后员工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
养老保险并计发养老待遇。
报告称,经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确认,沈浩是该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前,唯一按照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的人员。沈浩退休时,该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沈浩的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依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行计发办法》(深府办〔1996〕113号)规定,“按照原办法计算的退休费与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两者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原经费渠道解决。具体操作办法是:……退休人员原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研究处理。”
再结合2009年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文件,人社局的报告认为,沈浩身份明确,为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退休费与基本养老保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综合不补助、过节费等,也应由其单位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