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通州区率先将87万农民全部统一纳入居民
医保范围,标志着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医保整合并轨工作启动。今后我市城乡居民将在筹资机制、医保目录、待遇支付、大病保险等方面逐步整合,到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并轨运行。
“全市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制度并轨”是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打破城乡界限,覆盖全体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都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筹资机制坚持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统一参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医保目录,统一待遇支付,确保整合后保障水平不降低,建立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的筹资办法、基金起付标准、分段标准和支付下限由市统一规定。
城乡医保整合并轨工作面广量大,市政府要求今年年底前,通州区率先完成资源整合的相关工作,明年3月底前,市级层面完成制度并轨的政策设计,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同步开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明年4月1日起,各统筹地区按照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序过渡,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上线并轨运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立明要求各相关地区、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并轨工作不折不扣办好。逐步控制并缩小全市各区域内的医保待遇差别、地区差别,实现制度的公平、可及和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