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相关通知,从2002年7月1日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多在7月份左右公布,因此,在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退休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实行预发办法。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重新核算及补发。
沈阳市201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4762元,比上年增加3720元,增7.3%;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590元,比上年增加4128元,增长7.9%。此数据公布后,养老金拨付部门将对在2015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的人员进行养老金重新核算和补发,共涉及30180名退休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完成核算,将在本月内陆续到账。另外,7月3日后办退休人员已用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养老金,无需重新核算。
企业养老金实现“十一连涨”人均达2181.7元/月
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已实现了“十一连涨”,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在沈阳市“十一连涨”范围内。
据悉,全市符合调资条件的共有108.7万人,月增加养老金2.3亿元。“十一连涨”后,今年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09.7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181.7元。
截至去年年末,沈阳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人数为355.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41.3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14.5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万人和7.0万人。
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01.2亿元,比上年增长3.9%。全年养老金支出273.8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年末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5.8万人和7.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