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调整2015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2015年4月9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从2005年至2015年,辽宁省第十一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今年退休人员不涨养老金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及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本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预计在这次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平均上涨10%左右。
2015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在这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内。
调整办法: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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