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湖南将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标准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工残退休人员按以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40元的,按140元调整增加。
在以上普调基础上,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原工商业者再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在以上普调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对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省人社厅要求,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在1月25日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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