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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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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宁市201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

  济宁市201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2460元,在确定201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1825元,涉及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有关待遇时以此为依据。按照规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据济宁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市直各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http://www.sdjnsi.com)中的“社保网上缴费”下载《2015年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等相关表格,按规定填写,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安排专人将有关数据上传至市社保局网站“社保网上缴费”系统;数据上传后,携带有关表格的纸质和电子版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等有关手续。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后,可直接通过网上或在征缴大厅办理缴费手续,按规定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补缴1至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便市社保局为2015年度退休的人员计发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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