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为2013年底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也是我市连续第十次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此次调整将比上年提高10%左右。
去年年底前的企退人员可享受政策
按照文件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月增加基本养老金比去年多0.5元
此次调整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采用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调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则,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月增加基本养老金比去年多了0.5元。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90元+缴费年限×3.5元。
五类人员适当再提高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养老金上调时,将对五类人员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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