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选择: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种选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6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三种选择: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对参保时间比较长的职工来说,选择继续缴费比较有利。像本案中的刘某已缴费6年,系《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刘某55周岁)后,再一次性缴费4年则满15年,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这样一来,对刘某非常有利。因为,选择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领取现金,只是转移或领取个人账户部分(个人按工资的8%缴纳),而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和政府补贴组成)则不能受益。
在此也提醒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要慎重选择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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