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昨天,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此次上调涉及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多领105元。这也是我省连续第11年上调养老金,本次上调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根据我省情况,首先,在定额调整方面,涉及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其次,挂钩调整办法会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养老金:
一、参照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按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但当月暂时未领养老金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无论定额调整,还是挂钩调整,都是同时增加。也就是说,本次上调后,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至少多领105块钱。”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挂钩调整办法,旨在体现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基本理念,借以鼓励民众积极参保。适当倾斜:65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每月最多再增加90元
通知中还指出,在上述两种上调办法的基础上,还将另外适当提高几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也就是“适当倾斜”办法。
首先,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其次,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执行要求:上调费用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上调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因为已经进入4月份,本该增加的这几个月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通知中强调,必须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须于2015年5月10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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