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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以房养老”每个环节均需老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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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幸福人寿日前正式推出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但在推出近四个月的时间里仅签约了12户家庭,这一数字相比我国庞大的老年人群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负责业务的人员告诉记者,“与这些老人的联系沟通、进行产品介绍,主要通过以下步骤:电话约访老人,面谈详解产品、确定老人投保意愿,签署投保意向书、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及有效保险价值确认,再次与老人沟通确认意愿,签署投保单、产品说明书、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最后签署房屋抵押合同、对外办理抵押登记、公证等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均需老人参与或到场。”

  幸福人寿有关人士介绍,老人已签约抵押的房子,老人仍需保证按时交纳房屋的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如保险公司发现有欠费,有权从老人的养老保险金中直接扣缴。另外,签约房产也是可以出租的,但每次签约出租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保险公司如何获利

  幸福人寿业务负责人介绍,办理以房养老业务的老人只是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期间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房屋的归属权自始至终都不会发生改变。老人百年之后,房屋会被保险公司做拍卖出售等处置,用以补偿养老金和利息的支出,剩余部分则会还给老人指定的继承人。

  北青报记者看到,保监会批复的合同显示,该款产品的保单年度累积利率为年复利5.5%。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利率差赚钱。例如,老人经过房屋价值评估确认每月可领1.5万元,那么第一年计入养老金账户的本金是18万,利息是0.99万;第二年计入养老金账户的钱为本金18万加上18.99万,利息则为2.03万元,账户累计款为39.02万元……以此类推,直至老人身故。保险公司处置房产,扣除老人养老金账户的本息,剩余金额部分转给老人的继承人继承。

  “以房养老”不是大众化的选择

  幸福人寿的“以房养老”保险经过了很长时间的酝酿,但在推出近四个月的时间里仅签约了12户家庭。“以房养老”为何叫好不叫座?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大部分老百姓对于以房养老的认同度不高。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张阿姨今年62岁,谈到以房养老问题,她觉得自己不会这么选择。

  “家里的房子将来肯定要留给子女的。”张阿姨说,北京房价高,子女们买房子不容易,如果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身故后即便可以有些剩余的钱留下,但失去房产还是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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