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举行的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等5项
社会保险待遇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会议决定,调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全省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水平、全省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后的部分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日前举行的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5项社会保险待遇和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达到2168元。
会议决定,调整提高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甘肃省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水平、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后的部分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调整后,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达到2168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工伤职工伤残
津贴月人均增加205元、达到2251元,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步提高10%左右;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10%;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9%、9.2%、9.6%、10%,分别达到1470元、1420元、1370元、1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