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北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自10月1日起,劳动年龄段的湖北省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地域限制,都可自愿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意见明确,湖北全面放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限制条件,对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意见强调,参保人员只凭身份证即可办理参保手续。湖北省社保部门除审核身份证信息外,不得以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参保。
此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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