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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新规 缴费档次增至12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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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出新规!10月13日从潼南区社保局获悉,目前,潼南区正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精神,全面做好今年潼南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出新规!10月13日从潼南区社保局获悉,目前,潼南区正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精神,全面做好今年潼南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

  据介绍,此次调整涉及到缴费档次标准、集体补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丧葬补助金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8个方面的内容。

  调整后,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参保人员(16—60岁)缴费档次将从目前的5个档次增加到12个档次,最高年缴费标准从900元放宽到2000元。

  以前政府补贴标准为统一价,都是30元,此次改为了梯次补贴,一档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二档个人缴费200元,政府补贴40元;三挡个人缴费300元,政府补贴50元;四档个人缴费400元,政府补贴60元;五档个人缴费500元,政府补贴70元;六档个人缴费600元,政府补贴80元;七档个人缴费700元,政府补贴90元;八档个人缴费800元,政府补贴100元;九档个人缴费900元,政府补贴110元;十档个人缴费1000元,政府补贴120元;十一档个人缴费1500元,政府补贴130元;十二档个人缴费2000元,政府补贴140元。

  “个人缴费档次高、缴费时间长,到60岁后养老金就领得多。”潼南区社保局局长罗创表示,为了鼓励参保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此次建立了“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和长期缴费增发基础养老金机制。按照规定,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元。此次新政还调整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可被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部分,参保人员每缴费一年发放1个月丧葬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另外,参保人员因跨地区迁移户籍的,可在户籍迁入地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新政策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如果村里有条件,村民商议同意,参保费用可以由村集体补助。不过,补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重庆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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