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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劳动密集型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最低首年费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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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按比例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期间,对符合试点范围和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适当调整单位缴费比例。

    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费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发展,鼓励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

  《通知》范围含两个条件:湖南省境内吸纳了“4050”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下同)就业的产业园区企业和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且需要同时符合吸纳城乡居民就业(含非全日制用工)“4050”大龄人员占全体员工比重在15%以上;经审批同意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按比例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期间,对符合试点范围和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适当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用工规模2000人以上的企业,第一年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5%,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用工规模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5%,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

  对符合试点范围和条件参加产业园区整体打捆的企业,第一年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5%,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对2013年以来,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企业已提高单位缴费费率比例的,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从本通知公布后的下一缴费年度起,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按0.5%逐年增长。因实行费率过渡试点减少的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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