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12年1月1日起,河北省为2011年底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也是我省连续第八次上调企业养老金。本次调整我省月人均增加174元左右,比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1%左右,高于全国平均10%的平均调整水平。预计调整待遇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达到月人均1745元,高于全国人均养老金水平。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普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据介绍,我省2012年的调待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2年调待政策要求,确定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调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为体现公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中按照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一次性补缴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为体现效率和“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挂钩。即: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特调:高龄人员等六类人员享受“特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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