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财政厅获悉,安徽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
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我省201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体现公平;
第二部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体现激励,鼓励多缴多得;
第三部分为高龄倾斜部分,对2014年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对高龄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体现了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015-03-31
来源: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