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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迁移 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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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民问:户籍跨地区迁移的参保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市民问:户籍跨地区迁移的参保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答:在所在地社保局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在任何地方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因户籍迁移跨地区转移的,可将其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已经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待遇。办理转移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1、现转入地社保局提供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2、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3、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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