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用的编外人员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政策,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青海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用的编外人员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参加工作之月起由单位和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本单位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
《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认真履行对本系统、单位的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为编外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对不按规定参保、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依法处罚。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