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合并。为了保证新农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做好财政资金的保障,区财政按照市府新农保与居保并轨改革要求,及时会同区人保局对并轨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负担进行研究。
一是对改革前后有关财政负担进行调查、测算、分析;二是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在调研基础上确定基础养老金市、区、镇三级财政承担比例;三是根据改革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市里平台统一发放要求,区财政研究了原新农保基金中的“原统筹金”财政保障机制,最终与区人保局共同制定了《宝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财政分担机制的实施意见》,并于6月经区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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