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报道:近日,谢先生向本网反映,他是一名下岗职工,今年62周岁,中途曾因经济困难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现补缴至退休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却被拒。章贡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按规定已中断缴费的国有企业职工可以补缴续保基本养老保险,但须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办理补缴手续当月止。
据了解,谢先生1971年开始在赣州市赣江运输公司工作,该公司在1988年开始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996年下岗,谢先生因生活困窘,中断缴费。今年谢老先生攒了一笔钱,于11月1日补交了1996年至2011年的养老保险费。他认为,2011年他满了60周岁,他只要缴满至退休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即可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在赣州市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证大厅,相关负责人陈主任向记者介绍,根据赣州市政府赣市劳保字〔2007〕文件《关于统一赣州市中心城区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意见的批复》,其中第七条:参加过养老保险但已中断缴费的国有企业职工可以补缴续保基本养老保险。已达到或超过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须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办理补缴手续当月止,滞纳金统一按30%收取,缴清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予以发放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谢先生应补缴养老保险费至2013年11月,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11月29日,谢先生在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顺利办好退休手续,12月份开始可以领取退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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