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内蒙古为148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77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907元。
据悉,自治区今年按照国家部署,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左右的要求,确保养老保险待遇稳步增长。此次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是按照凡是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进行调整,并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和高龄群体进行了倾斜调整。这也是内蒙古连续9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到6月末全区累计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88.3亿元。
据介绍,自治区把2013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并把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好。并研究制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政策和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实施老遗残一体化管理。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实施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衔接、军人退休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等政策。将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并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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