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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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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绍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绍县政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绍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绍县政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保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

  (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三)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

  二、资金筹集

  本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七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一年一缴。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份,县财政按本县最低档次缴费标准金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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