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体系。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运行多年的养老“双轨制”也将退出历史舞台。改革后,不同年龄阶段的公务员怎么养老?退休费有无调整?
养老金又从哪儿来?
“老人”“新人”办法不同
“中人”实行逐步过渡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以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具体措施,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实行逐步过渡。
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
对于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该意见也做了调整,要求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改革后,如果发生工作调动,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范围的,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出,基金按每年缴费工资为基数12%的总和转移,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另外还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