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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卫计委回应“退休人员领计划生育奖励”: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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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可享受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退休人员可以申领每人每年960元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近日一条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中蔓延,大东区一社区一天接到20多个电话咨询。
 
  沈阳市卫计委及市内5区多家社区负责计生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们从未接到过类似的通知,该消息不属实。
 
  这条微信朋友圈中的消息称:“六十岁以上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30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196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
 
  据了解,沈阳市内5区已有多家社区接到了居民咨询,其中大东区一社区工作人员一天就接到了20余名居民咨询。
 
  对此,沈阳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徐卫华处长表示,网传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是假消息。沈阳市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执行,并没有新出台的规定。
 
  据悉,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可享受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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