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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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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从29日召开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聊城市决定10月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近日,聊城市印发了《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标志着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运转阶段。
 
  按照该实施方案,参保单位和人员范围为聊城市按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该实施方案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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