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206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168元。
据了解,我省除调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外,还将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全省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水平、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后的部分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达到2168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05元、达到2251元,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步提高10%左右;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10%;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9%、9。2%、9。6%、10%,分别达到1470元、1420元、1370元、132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