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凉日报报道:为了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的生活状况和养老问题,近日,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在岗、离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后均可按月领取养老补助。
根据文件规定,在岗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离岗医生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
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发放。
在岗乡村医生需乡镇卫生院缴纳的保险费由县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拨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和县区财政按照4:3:3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