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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退役军人可享受4项军人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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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总部提醒各位退役老兵:退役时享有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军人职业年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退役军人失业保险4项军人保险待遇,退役后需要到地方办理接续手续,保证保险待遇得到延续。
  退伍季亦是离别季,短暂而又漫长的军旅生涯即将告一段落,转眼间许多老兵就要脱下这身心爱的军装,迈向社会,投身实现强国梦的新征程。总部提醒各位退役老兵:退役时享有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军人职业年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退役军人失业保险4项军人保险待遇,退役后需要到地方办理接续手续,保证保险待遇得到延续。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退役后提供老有所养的待遇保障
 
  为保障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权益,今年9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家改革完善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离开部队时,由军队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根据这项规定,士兵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者返回城乡的,由军队财务部门按照个人服役期间各月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总和,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军队财务部门按照个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月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总和,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移至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伍义务兵的月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同时,军队财务部门为退役士兵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等转移接续凭证。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安置后,持军队开具的转移接续凭证,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军人职业年金,在军队服役期间的贡献转化为养老保险待遇
 
  今年国家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在给予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份军人职业年金,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职业的价值肯定和贡献认定。根据这项规定,士兵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队财务部门按照个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月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总和,计算给予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同时,为退役士兵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在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没有正式启动、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年金的情况下,军队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和缴费凭证交给个人,退役士兵如果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者到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需要将补助资金和缴费凭证交给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办理年金接续手续;如果到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或者返回城乡,补助资金由个人支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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