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退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理程序
退地人员按规定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退地人员持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出具的退出宅基地后应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相关手续、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到退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参保申请。
(二)由社会保障服务所到当地社会保险局,为符合参保条件的退地人员办理核定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并将办理结果送达退地人员。
(三)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局计算的退地人员个人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从退地人员应领取的退地补偿费中将资金通过地税部门一次性划转到市财政局在各区县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分户。
(四)社会保险局收到退地人员缴纳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相关手续。
1.为“4050”人员和中青年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将老龄人员的《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4050”人员和中青年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交社会保障服务所;
3.社会保障服务所将《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送达退地人员,并告知“4050”人员和中青年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办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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