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转户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参保登记按下列规定办理:
1.办理时间、地点:每月1-20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所办理。户口不在本统筹区的,可到暂住证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所办理
2.所需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半年内有效);填写《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申请书》(一式两份);若请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代办委托书。
3.缴费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两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档。
一档: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纳医疗保险费(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二档: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1%缴纳医疗保险费(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参保人在申报参保的次月1-10日到指定的工商银行领取本人医保缴费专用灵通卡,并足额存入应缴医保费。缴费的次月可到办理参保的街道社会保障所领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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