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调整
养老金。按照新规,福建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206元。
本次调整月增加标准由定额均等增加部分、与福建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和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组成。
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4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23元的,补齐至2023元后,再参加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