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潮阳区人社局组织举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班,来自全区各镇(街道)的人社所有关负责人及各村居有关干部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来自人社局等单位有关业务人员就《汕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潮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业务办理规程》等进行了解读说明,并对具体办理环节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布置。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潮阳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备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缴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每年第一季度进行集中缴费,参保人可从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十个档次中任选一个档次进行缴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并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出,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139。参保人身故,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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