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会月平均工资为4015.83元,较前年增223.75元。凡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各项待遇也将“水涨船高”。
昨日,省人社厅公布《2014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在2015年度内,凡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各项待遇对应使用的计算基数为: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110元,月平均工资为4092.50元,较前年增加了233.33元,上涨约6%;2014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190元,月平均工资为4015.83元,较前年增加了223.75元,约上涨5.9%。
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储存总额)的年记账利率为3.25%。
一般来说,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事业保险这五类
社会保险也受数据上涨影响进行调整,部分参保人员的参保费用也会略有增加。在2015年度内,凡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各项待遇对应使用的计算基数也将发生调整。调整原则上从7月1日起执行。
什么是年记账利率?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月记入的,且只有在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才可以领取,因此,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同银行存款一样按月生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就是专门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单独规定的年利率。
按照往年情况,每年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涨的影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和
社保缴费基数也将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