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工作已全面完成,圆满实现养老金“十一连调”。全市34万退休人员可享受本次调待政策。本次调待后,全市月人均养老金突破2000元,市本级人均养老金达2301元,人均增加206元。1至4月的待遇增长部分也将在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本次调待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且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此外,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原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调整增加。
在上述普通调整基础上,还将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在上述普通调整基础上,政策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群有所倾斜。在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还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则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执行。
长沙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经过十一年连续调整后,有效改善了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保障了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特别是在经济增长放缓,基金征缴与发放压力持续增大的形势下,市人社局仍按照国家政策,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在省人社厅政策出台后的第一时间,加班加点完成资金准备及待遇测算工作,保障退休人员待遇按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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