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人社联字〔2015〕17号文件》精神,长春市积极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为全市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已经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保险待遇。
4月25日前市社保局将集中进行与养老金上调有关的计算机程序调整、测试、审核等相关工作,在此期间暂停办理新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业务,4月25日左右调整后的4月份养老金将与1-3月补发的调待养老金同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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