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13日,《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67号)规定出台。
办法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间断缴费和因下岗失业及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等原因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通过政府担保贴息、银行贷款缴费、个人养老金按比例还款的方式,帮助困难群体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使其按期领取养老金待遇。
“助保贷款”工作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38号哈尔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三楼C区助保贷款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595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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