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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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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正式公布。普遍调整为95元加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同时对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另增加养老金标准。

  安徽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正式公布。普遍调整为95元加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同时对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另增加养老金标准。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安徽将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养老金继续采取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普遍调整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每人每月增加95元,体现公平。二是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鼓励多缴多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水平,将2013年年满70周岁—74周岁、75周岁—79周岁、80周岁—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提高养老金标准,分别增加30元、50元、70元、90元,即由原来的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增加不足上述标准的,补足到上述标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安徽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3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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