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5民生实事建设的做法与成效媒体观察团,首站来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南京市人社局介绍,预计2015年底,南京全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累计参保1435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98万人、387万人、253万人、254万人、243万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补
今年,南京重新制定出台《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1、实行多缴多补的差别补贴政策
根据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将2015年政府补贴标准设为三个档次,其中:缴费标准为900元、1100元和13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标准为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140元;缴费标准为2500元的补贴150元。
2、增设15年缴费年限要求
南京对不同类型人员的缴费年限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自办理申领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二是自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三是自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3、增设缴费激励机制
根据现国家、省办法精神,并做好与原办法的衔接,规定在南京市缴费15年以内的,缴费每满1年计发1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累计不超过150元/月;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4、取消外市迁入人员参保户籍年限限制
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趋势,对外市户籍迁入人员不再设置户籍年限的限制,外市户籍人员迁入南京市后应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到达领取年龄时在本市缴费不满5年的,其养老待遇按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计发;缴费年限与领取年限合计满5年后,可按南京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5、设立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
增设了对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的规定,标准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