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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保险并轨一年多调查:“老人”待遇没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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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张进介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的8%,个人缴费工资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实行“保低限高”,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老张眼看就快退休了,他现在南京一家机关上班,有着37年工龄,去年10月1日起,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实施,一道选择题就摆在了老张面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以后,我就要缴纳养老费了,1年将近1万元。虽然工资也调整了,刚好抵消掉这部分缴费,可万一退休后的待遇再降低,我是不是要申请提前退休呢?”
 
  有同样担忧的还有即将研究生毕业的小伙子小伟,一直以来报考公务员都是其最大的就业意向。养老金并轨让他有了顾虑:如果考上了公务员,基础养老金这一项就和企业职工一样了,再加上平时还要缴纳一部分费用,退休以后的待遇会怎样呢?
 
  退休后,待遇会降吗?这是萦绕许多人心头的疑惑。在全国第一批养老并轨方案获批的省份江苏,一年多过去了,情况究竟怎么样?记者近日在江苏进行了调查。
 
  个人缴费工资保低限高,待遇不会降低
 
  老张在单位里有一个同事老李,工龄、级别与自己基本相同,在职时的工资也是每月7000元左右,前几年退休,退休金总共能拿到6000多。老张想,自己的待遇会比这个差吗?抱着疑问,他向业内专家进行了咨询。经过专家测算,根据新制度,老张在退休后将能获得6200元左右,并不低于此前退休的老李的待遇。
 
  而像小伟这样的“新人”,专家认为,因为有足够年限的单位及个人养老费用缴纳,以及强制性的职业年金作为补充,能确保将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今年7月,江苏正式印发《江苏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对中央方案进行细化,予以明确。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张进介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的8%,个人缴费工资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实行“保低限高”,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去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老人’,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去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张进告诉记者,对于去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一方面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在国家进行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各省自行确定视同缴费的指数,并在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另一方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补充,由单位缴纳工资的8%,个人缴纳工资的4%组成。同时,为顺利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还同步完善了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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