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陕西省人社厅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全省约200万人,其中中央驻陕单位约20万人。
对陕西省参保范围的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改革涉及200万人
按照国家规定,陕西省《实施意见》对本次改革参保范围的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一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二是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对于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有关参保范围的特殊情况和问题,需要逐步研究后提出意见。
此项改革涉及的人员约有200余万,其中陕西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约180万,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约20万人。
个人账户从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都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不实行实账积累。在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中包含了现行规定不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在单位工资总额中还包含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些都要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中予以扣除。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个人账户建账起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个人缴纳缴费工资的4%
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此外,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责任,不与企业混用基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