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获悉,泰安市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最高为13115元。
据了解,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泰人社函〔2015〕86号),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2460元,月平均4371。67元。
根据规定,2015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工伤五险是一票征缴,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其他‘四险’的缴费基数也按养老缴费基数确定。”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因此全市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
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社保基数公布前,月缴费基数是按照预估社保基数征缴的,7月份缴费时将对原申报缴费基数低于2623元或高于13104元的职工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1-6月份的基数差额。
此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的月缴费基数为4372元,下岗、失业等特别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2623元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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