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山东莱芜市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此次调整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尽快发放到位。此次调整是莱芜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自2006年以来的“十一连调”。
此次调整继续采用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第二部分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挂钩,按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其中最高档为41年以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最低档为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第三部分按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适当提高养老金。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待遇的人员,同样按照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调整,但调整标准有所不同。
此外,山东省莱芜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将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符合条件的建国前老工人,按红军时期、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5元、475元、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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