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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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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调研员姚晓东,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了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调研员姚晓东,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了解。
 
  记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涉及我区哪些单位?
 
  姚晓东: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记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如何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姚晓东: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自治区实际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大多数编外人员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些人员按规定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将出台补缴费用等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确保编外人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险权益。
 
  记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包括哪些项目?
 
  姚晓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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