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5项社会保险待遇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研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审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决定,调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全省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水平、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后的部分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达到2168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05元、达到2251元,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步提高10%左右;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10%;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9%、9.2%、9.6%、10%,分别达到1470元、1420元、1370元、1320元。会议强调,省政府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民生优先,结合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靠实工作责任,依法依规履行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重要职责,确保这些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省政府已责成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在各自的网站开辟专栏,在宣传政策的同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政策不落实的要及时整改,并严肃问责。
会议指出,2014年我省完成了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分别比2013年下降了1.56%、2.64%和5.55%,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2.43%。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省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和循环经济示范省建设任务的收官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污染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汲取环境违法事件的教训,以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为抓手,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严查、严处、严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严格控制污染排放,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之以恒地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爱卫会的统筹、指导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爱国卫生组织体系,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切实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加快农村改厕步伐,科学预防控制传染病,大力实施城乡居民健康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无烟环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要引导、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爱国卫生各项公益活动。